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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
  来源:公积金百科  更新时间:2026-01-19

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:

1.抵押登记申请

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1)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;

(2)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;

(3)抵押合同;

(4)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房地产证》;

(5)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;

(6)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;

(7)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。

2.受理申请

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、齐备,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,不予受理;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,则予受理,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,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、受理日期和编号。

3.审核

4.登记

5.收费发证

6.立卷归档

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

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

一、评估:

1、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,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:

2、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。

3、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。

二、抵押登记前期准备:

1、上会通过,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,(出正式报告时间原则上为2-3个工作日)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(一式三份)、最高额借款合同(一式两份)、最高额抵押合同(一式四份)。

2、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,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(涉及客户要交评估费),然后再交给我们。

三、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

1、选择对应办证中心(抵押人不动产产权证上所显示区域的办证中心)办理抵押登记

四、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他项权证

1、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按照回执单上时间(原则上为办理抵押登记时起,五个工作日后)去办证中心领取他项权证,需带上各自身份证原件、房产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,介绍信,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,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并加盖公章。

五、入库

1、收客户房产证原件、土地证原件并开抵押物保管凭证(大联)或收条(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盖章,客户和银行各执一份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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