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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
  来源:公积金百科  更新时间:2025-11-22

一、南平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:

1、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、被撤销、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;

2、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。

二、南平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依据节选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第656号)第三条:不动产首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更正登记、异议登记、预告登记、查封登记等,适用本条例。 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第656号)第五条:下列不动产权利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:

(一)集体土地所有权;

(二)房屋等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;

(三)森林、林木所有权;

(四)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;

(五)建设用地使用权;

(六)宅基地使用权;

(七)海域使用权;

(八)地役权;

(九)抵押权;

(十)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。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:

(一)不动产灭失的;

(二)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;

(三)不动产被依法没收、征收或者收回的;

(四)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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