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漳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需要什么材料
1.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2.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;
3.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
4.属于下列情形的,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1)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,提交不动产抵押合同、主债权合同;
(2)不动产转移的,提交不动产转让合同;
(3)不动产抵押的,提交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。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为全程网办只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扫描件,加盖银行电子签章,原件留存银行。
5.营业执照;
6.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,出示不动产登记证明;
7.不动产转移的,出示不动产权证书;
8.不动产抵押的,出示不动产权证书。
二、漳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法律依据
《物权法》
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预告登记后,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,预告登记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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